关于实施本市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咨询业务活动检查的通知
应“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(沪建市管(2024)36号)”要求规定:
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作质量,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,维护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法权益,营造公平、公正的工程造价咨询营商环境,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《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业务活动检查的通知》(沪建标定(2024)438号)要求,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(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)牵头相关单位及有关造价专家开展咨询业务活动检查工作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检查内容:
所有在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于2023年8月1日至2024 年7月31日期间已完成的本市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成果文件。
2、时间安排
a、咨询部、组自查阶段:9月份对检查工作应充分重视,梳理受检时间段内已完成的本市工程造价咨询项目,对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业务活动专项检查评分标准(见附件1),对成果文件自查自纠,填写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、自查报告和项目清单。
b、检查阶段:10月至11月,采取线上检查的方式,检查专家在线查看受检项目资料,并按照评分标准对项目评分。
c、整改总结除段:12月,检查结束后,造价咨询企业可在线上查询结果。如有异议,可在检查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核。市市场管理总站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,形成书面报告,并择期组织召开本市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业务活动检查总结会,综合点评检查情况,通报检查结果。
3、具体事项,请参阅。





